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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3.所部大门

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丽江市玉龙县南口工业园区,前身为成立于19924月的云南省第四劳动教养管理所,企业名称为云南省太安园艺场。20101月加挂“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201312月劳教制度废止后,全面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主要承担丽江、迪庆两个州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任务20186月,加挂“丽江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牌子后,还承担着丽江市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治任务。

2016年,省四所改扩建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在建筑风格上,突出了“青瓦白墙飞檐”的纳西族传统民居式建筑风格。全所绿化覆盖率达36%,整体风格在做到与丽江民俗相结合的同时,着力打造校园式、花园式戒毒场所。

在管理区内,按照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相关要求,设置“四区”“五中心”,完善戒治设施、优化矫治环境。在有效整合成熟成型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思路,构筑各环节紧密相连,各专业中心协同作战,所内戒治与所外延伸帮扶一体运作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构建和实体化运行。

结合地域、民族和职业特点,省四所积极构建场所文化体系,完成场所文化建设的创意设计,确定以“和合”为主题的文化建设方案,并以“和合”文化为引领,建成了以“和”“德”“合”“法”为中心的一队一特色、体现多民族融合的所区文化,达到“以文化人”的作用。同时克服周边环境复杂、“一所两区”分散布局、警力紧张等困难,在司法部、厅(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戒毒管理职能,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基层基础,不断创新管理举措,实现场所连续16年持续安全稳定,多次受到司法厅、戒毒局表彰、嘉奖。先后被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1次,被戒毒局荣记集体三等功2次、集体嘉奖1次,被评为云南省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标兵单位”、云南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五四红旗团总支,多次被评为丽江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丽江市综治维稳“先进单位”等。

历经27年的发展历程,省四所将在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上,继续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办公地址:丽江市玉龙县南口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888- 5189409 

乘车路线:1、乘18路公交车至玉龙县民族中学下,往北前行300米,再右转50米即到;2、县城乘出租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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