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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0-12-15 来源: 云南戒毒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州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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