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53000000207/202100047
文号:云政办发〔2021〕28号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2021-06-2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助力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谁牵头编制,谁主动公开”的原则,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做好本地本部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汇集发布各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级其他规划,全面展示全省规划体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有关要求,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和信用类专项网站等,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备案、实施、评估和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推进进度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财政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稳步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有关信息。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有关信息,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更新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重点做好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疫苗接种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积极做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健康云南行动等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要求,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测、环境监管执法、核与辐射监管、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监管类信息。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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